□鷹遠
  11月6日,北京市民政局詳細解讀了近日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意見》。其中規定,北京市將對各項獎勵金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形成自然增長機制。如果是按照2012年度的數據來計算的話,烈士的各項獎勵金加起來將可以達到160萬元至170萬元左右;原有社會優待政策也得到進一步加強(11月7日《北京日報》)。
  北京市大幅提高見義勇為獎勵,無疑體現了厚待見義勇為的良好制度設計。誠然,生命不能用金錢簡單衡量,那些見義勇為的英雄,行大義之舉之初,絕不是圖謀榮譽、貪戀獎金。然而,那些見義勇為者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連自己無價的生命都奉獻出來了,難道我們不應該給他們以厚待嗎?所以,大幅度提高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獎勵,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對良知的撫慰,也是基於現實的制度改進。
  曾有全國政協委員調研得到的相關數據顯示:近三分之一的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或受傷喪失勞動能力後,家庭生活便陷入困境,其子女因此失學;多年前金友樹“我救了十九人的生命,求縣長救我的命”的公開信,至今仍是普遍存在的現實——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不正常現象,不僅是社會的悲哀,更是文明社會的恥辱。
  所幸,這些年來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關心下,不少地方對見義勇為人員施以重獎,並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對見義勇為人員和家屬給予政策幫扶,這對弘揚社會正氣發揮了重要作用。顯然,如果一名見義勇為者不幸犧牲、負傷,不但政府和社會給予其榮譽,而且他的親人也因此受到照顧和補償,這才是對見義勇為者最好的支持和獎賞,也是對見義勇為行為和精神的肯定。因此,見義勇為獎金的提高,保障措施的完善,這反映出社會價值取嚮應與社會需求協同一致。如果我們的社會需要見義勇為,那麼,給予見義勇為者的回報就應反映出整個社會的認同。進一步看,讓每一個見義勇為者都能感受到平民英雄的榮光,這是一個正義社會進入道德爬坡良性循環的基礎。
  當然,這首先需要制度給力。因為對於社會和政府部門而言,不僅要懲治惡行,更要重獎善行,以此高高樹起揚善風向標。就此來說,對見義勇為者的厚待機制是否完善,也同樣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
  總之,公民見義勇為的普及程度,不僅僅在於公民個體的道德良知和勇氣,更在於社會能否厚待他們。公民在盡義務的時候,也應充分享有相應的權利。而作為社會公德建設重要內容的見義勇為行為,理應受到全社會的關註和肯定,那些為公共安全而負傷、犧牲的見義勇為者以及家屬更值得去幫助。由此,只有善有善報成為社會常態,才能進一步帶動崇尚正義、見義勇為的精神在公眾中傳播。
  (原標題:善待見義勇為就是善待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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