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發改委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可以調動企業生產供應的積極性,但醫療機構的積極響應也不可或缺。醫療機構必須優化用藥結構,發揮低價藥的替代作用,減少高價藥品使用,病患的總體醫葯費用才會下降,此次藥品改革才算成功。
  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通知,要求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取消低價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在日均費用標準內,生產經營者可根據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確定低價藥品價格。發改委同時公佈了相關低價藥品清單,涉及530個品種。(相關報道見A5版)
  取消對低價藥的限價,引入更多的市場因素,顯然是監管部門吸取教訓的結果。近年來,在藥品招標採購制度下,一些藥品的“名義”價格一降再降,然而,政府的限價和廠家的競相壓價,非但沒有“治愈”藥價虛高,反而把許多價廉物美的低價藥擠出了市場。低價藥長期“一藥難求”甚至是“玩失蹤”,已成為困擾病患的大問題。經常短缺的低價藥,既包括甘草片、黃連素、酵母片等質優“老藥”,也包括治療心腦血管病的硝酸甘油、治療心衰的地高辛等救命藥。
  藥品價格低廉且原材料、人工成本猛漲,導致藥企無利可圖甚至虧本,是低價藥“失蹤”的重要原因。發改委此次取消針對單品的最高零售限價,其主要目的是理順被扭曲的價格,鼓勵藥企生產低價藥。那麼,企業生產積極性得到保護的同時,“看病貴”是否會加劇?
  國產甲巰咪唑片價格低廉,是甲亢患者的首選,在經過媒體廣泛報道後,已成為“一藥難求”現象的代表。甲巰咪唑片一度賣過每瓶100片僅售不到2元的超低“白菜價”,病患服用該藥的日均成本僅幾分錢。此次發改委明確了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西藥不超過3元。這意味著,甲巰咪唑片的價格上漲空間可高達數十倍。當然,低價藥品大多是生產企業眾多的老藥、普藥,即使取消最高零售限價,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銷售價格很難直接“漲停”。但是,低價藥品以往的超低價是管制下的畸形產物,在政府的“手”鬆開後,價格大幅提升幾乎是難以避免的定局。
  相對原來的價格,一些低價藥就算價格翻幾倍,也遠趕不上那些進口藥、高價藥。但是,在目前“看病貴”的背景下,取消限價的低價藥是否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是關係到本次藥品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問題。低價藥如果成為最後的“稻草”,加劇了“看病貴”,改革無疑是失敗的;反之,如果重出江湖的低價藥,降低了病患醫葯費用的總體支出水平,改革就是成功的。其中的關鍵是,醫療機構能否讓低價藥充分發揮替代作用。
  低價藥品之所以“消失”,除了藥企生產不積極以外,醫療機構需求不旺也是重要原因。在“以藥養醫”的體制下,醫療機構更青睞利潤豐厚的進口藥、新藥、貴藥、特藥。醫院缺乏使用積極性,導致部分常用低價藥出現脫銷斷檔現象。事實上,低價藥品和高價藥品之間大都存在一定的替代關係,在利益驅動下,高價藥擠走低價藥是“看病貴”的成因之一。此次發改委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可以調動企業生產供應的積極性,但醫療機構的積極響應也不可或缺。醫療機構必須優化用藥結構,發揮低價藥的替代作用,減少高價藥品使用,病患的總體醫葯費用才會下降,此次藥品改革才算成功。
  重出江湖的低價藥,要想進入病患的處方單,至少要過兩關。目前,各大醫院對藥品品種進出都有限制,新進一種廉價藥品,意味著就要剔除一個原有的高價藥品,這個過程會有一番博弈。過了醫院這一關,還有醫生關,面對同一個病患,醫生可選擇的用藥方案並不唯一。低價藥只有最終進入醫生的處方,才能發揮價廉質優的作用。
  為解決低價藥短缺問題,有關部門推出了以取消低價藥限價為核心內容的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立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和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看似是兩件事,其實並行不悖、相輔相成。只有改變“以藥養醫”的醫療體制,才能確保低價藥不再消失。  (原標題:取消低價藥限價會不會加劇“看病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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