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4月17日電 (記者 閆雅琪)17日,記者從蘭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註的“大聖科技非法集資案”依法宣判,被告單位甘肅大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500萬元;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5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金550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於敦起、張思東、趙世榮、杲再齊、李晨、何厚祥、白家喜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判決書中稱,2002年10月,甘肅大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多家股東名義註冊成立。從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大聖公司共計騙取4000多人次9733.1432多萬元。2008年1月16日大聖公司及張思東等人將原“甘肅大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工商部門註銷,原公司全部資產變更到“甘肅大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至此大聖公司將虛假股權對外掛牌出讓,騙取大量資金後轉移或揮霍,致使4000多名被害人被騙。
  判決書中還稱,在公司演變過程中,大聖公司實際沒有任何經營性收入,2005年10月為了融資籌錢,在未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的情況下,甘肅大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始與陝西創享公司及被告人於敦起合作向社會公眾轉讓股權套取資金,由被告人於敦起任長青業務部經理,組織被告人何厚祥、李晨、白家喜等持虛假的大聖公司宣傳彩頁,採取上門走訪、組織客戶免費旅游、觀看介紹大聖公司的宣傳片、製作大聖公司廣告光盤等方式,對外宣傳大聖公司及董事長齊進軍所獲得的眾多榮譽,宣稱大聖公司是一家高科技民營企業,主要生產AM製劑,有眾多主營實體,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支付高額分紅,現場貼水,即將在美國納斯達克主板上市等為誘餌,先後以集資建廠、集資建房、商品房預售等為由誘騙社會不特定公眾購買大聖公司股權、給大聖公司投資、預交房款等,騙取被害人錢款。
  記者在法庭瞭解到,因當初扣押到案的贓款與被害人被騙資金差距較大,該案被害人曾多次到甘肅省委、省政府、蘭州市委、市政府及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集體上訪。開庭審理時,蘭州市中院根據現有條件,盡可能安排更多被害人參加法庭審理,並指定一名被害人代表參與訴訟,一方面使被害人全面瞭解案情及進度,增加案件審理透明度,另一方面建立起法院與被害人之間相互信任與溝通,掌握案件內外發展動態,疏導、平息被害人情緒。
  據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當庭宣判,在蘭州市委、市政府的協調下,現將扣押到案的財產依法進行評估拍賣,現階段,與金融單位協作,有序開展給被害人發還贓款工作。對贓款、贓物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違法所得追繳,上繳國庫。(完)  (原標題:甘肅涉案9700萬元集資案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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